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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爆炸品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甲類危化品倉庫周轉倉庫一和周轉倉庫三存在易燃物質比空氣重,其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為2個區域。爆炸危險區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分為1區;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15米,地坪上的高度為7.5米及半徑為7.5米,頂部與釋放源的距離為7.5米的范圍內劃分為2區(如圖)。
根據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第2.5.3條各種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中明確規定斷路器、配電盤、控制開關及按鈕燈具、插接裝置、接線箱(盒)在1區和2區內均適用隔爆型(參見GB 3836 2標準)。
第2.5.8 一、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較高處敷設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設時宜采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并宜設置排水措施。
二、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和鋼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五、在爆炸性氣體環境內,低壓電力、照明線路用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必須不低于工作電壓,且不應低于500V。工作中性線的絕緣的額定電壓應與相線電壓相等,應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敷設。
六、在1區內單相網絡中的相線及中性線均應裝設短路保護,并使用雙極開關同時切斷相線及中性線
根據以上原則應對原圖紙進行如下改進:
2區以內范圍所有電氣設備要求采用防爆型設備。原設計只有1區采用防爆設備,為達到消防驗收通過的目的現擬定兩種改進方案:
方案1:把2區范圍內的照明(包括倉庫區域內路燈、叉車空桶間燈和門前吸頂燈)、配電箱等修改為防爆型;
方案2:把2區范圍內的燈具(包括倉庫區域內路燈、叉車空桶間燈和門前吸頂燈)、接線盒等設備修改為防爆型,配電箱移到丙類倉庫周轉倉庫二內。
下面把兩種方案作比較:
修改內容 | 方案1 | 方案2 |
防爆熒光燈 | 8盞 | 8盞 |
防爆吸頂燈 | 31盞 | 31盞 |
防爆路燈 | 16盞 | 16盞 |
防爆照明開關 | 28個 | 28個 |
防爆攝像機 | 4臺 | 4臺 |
防爆配電箱 | 2個 |
|
防爆火災報警控制箱 | 2個 |
|
防爆接線盒 | 少量 | 若干 |
導線BV-4*2.5 |
| 3000米 |
導線BV-5*6 |
| 2500米 |
導線BV-3*2.5 |
| 900米 |
導線BV-3*4 |
| 150米 |
鍍鋅鋼管G100 |
| 320米 |
防爆中間箱 |
| 2個 |
電纜井 |
| 2個 |
紅色字體為原有設備和材料修改,藍色字體為新增設備和材料
經比較方案1節約成本和人力,還能更方便的進行對該區域內用電設備的操作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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