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7300B微型防爆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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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范圍
本公司順應市場對微型照明燈具的要求,采用型光源技術,開發生產出JW7300B微型防爆電筒。本產品可適用于*,*和工礦企業及各種野外工作現場做移動照明和信號指示。
『●』 產品特點
◆ 安全性能:本產品經國家機構防爆認證,具有本安型防爆等級及優良的防靜電效果。
◆ JW7300B微型防爆電筒工作性能:光源采用特制超高亮度白色LED,產品超亮度,遠視距.固態高能大功率 LED有效射程1000M可視射程800M;連續照明時間7小時,充電時間僅要4.5小時。
◆ 配置科學:高能無記憶電池容量大,壽命長,自放電率低,經濟環保;LED光源耗材能少,壽命長,使用壽命可達10萬小時。
◆ 適用性強:精選用進口高硬度合金材料做外殼,確保產品抗強力沖擊和碰撞;防水及耐高低溫、高濕性能好,可在各種惡劣環境和氣候條件下使用。
◆ 智能保護:電筒內配置有過放、過充及短路保護電路,可靠的保護電池,延長電筒使用壽命;智能型充電有過充、短路保護及充電顯示裝置。
◆ 靈活方便:本產品結構精巧,輕盈美觀,體積小,重量輕。外殼尺寸Φ24x145mm,重量僅150g,攜帶十分方便。
『●』 使用方法
◆ 電筒頭部中心處為充電插口。充電時,只需將充電器的輸出插頭對應插入充電插口即可。◆ 充電器內置充電保護裝置。當充電器輸入端接通電源時,指示燈為紅色;將充電器輸出端插入電筒充電插口時,指示燈變為綠色,表示開始正常充電;電池充滿電后,指示燈又轉換為紅色。◆ 一次充滿電后,可在1年內隨時使用;若*放置不用,每隔半年補充充電5小時左右為佳。◆ 使用過程中,當電池電量即將耗盡時,電筒的光亮度會急劇減弱,此時應停止 使用并進行充電或換上備用電池。警告: 1、充電或拆卸電筒必須在安全場所進行;2、每次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充電。
『●』 技術參數
◆ 額定電壓:3.6V
◆ 額定容量:2.2Ah
◆ 光源(LED):
工作電壓:3.7V
工作電流:700mA
平均使用壽命:>100000h
◆ 連續工作時間:≥7h
◆ 充電時間:4.5h
◆ 電池使用壽命:約1000次
◆ 外形尺寸(尾部直徑×燈頭外徑×長度):Φ24x32x145mm
◆ 重量:170g
『●』 *
◆ 本產品嚴格按照IS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進行質量控制,確保產品高于國家標準,*達到設計要求,本產品實行3年保用,光源保用1年,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產品正常使用下出現任何故障由本公司免費維修。
一、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
0區: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于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二、相關手提式防爆探照燈的防爆小常識防爆標志解析
①氣體組別
典 型 的 危險性 氣 體 | 歐洲電工 標準化委員會 EN50014EC | 北 美 NEC500條款 CLASS1表氣 | 中 國 GB-3836-1 | zui小點燃能量 (微 焦) |
乙 炔 | ⅡC | A | ⅡC | 20 |
氫 氣 | ⅡC | A | ⅡC | 20 |
乙 烯 | ⅡB | C | ⅡB | 60 |
丙 烷 | ⅡA | D | ⅡA | 180 |
注:中國GB3836標準規定ⅡC級zui小點燃能量為19微焦耳,Ⅱ*zui小點燃能量為200微焦
耳。
氣體分組和點燃溫度,在一定環境溫度和壓力下與可燃性氣體和空氣的混合濃度有關。
②溫度組別(T組)
這是與氣體點燃溫度有關的電氣設備(假定環境溫度為40℃時)的zui高表面溫度,點燃能量與點燃溫度無關。在標準BS5345*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氣體和其組別。
zui高表面溫度(℃) | 溫度 | 組別 |
| IEC79-8 | GB3836-1 |
450℃ | T1 | T1 |
300℃ | T2 | T2 |
200℃ | T3 | T3 |
135℃ | T4 | T4 |
100℃ | T5 | T5 |
85℃ | T6 | T6 |
③防爆標志
以下以CENELEC氫氣防爆標志為例:E Ex ia ⅡC T4
E:按CENELEC標志認可 | Ex:防爆公用標志 |
ia:防爆型式(本質安全) | Ⅱ:設備組別 |
C:氣體組別 | T4:溫度組別 |
④名詞解釋
隔爆型電氣設備(d):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e):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并在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在正常運行或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移動照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