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宣布對電纜故障測試儀投標方的條件要求
為進一步提高售后服務質量和水平,國家電網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發布了“國家電網宣布對電纜故障測試儀等設備投標方的條件要求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國家電網公司總部組織實施的儀器儀表招標采購,對SF6氣體檢漏儀、電纜故障測試儀、紅外熱成像儀、局放測試儀等4類產品,將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若投標產品為進口產品,僅接受代理商投標;若投標產品為國產產品,僅接受投標產品的原廠商投標”,修改為“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為便于投標人做好各項投標準備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就業績認定和投標主體提出相關建議,供各潛在投標人參考。
1.關于業績認定。將會在后續的采購中設定適當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招標采購業績條件將由原來“投標人應具有¨¨的供貨業績”,擬調整為“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的供貨業績”。
2.關于投標主體。對于進口產品的制造商,為適應招標要求,建議考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全資或控股的合資企業,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負責銷售工作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關于上述事項在招標采購中的具體要求,以發布的招標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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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