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防爆箱,鋁制防爆動力配電箱
本企業標準規定了BXM(D)系列防爆動配電箱(以下簡稱防爆配電箱)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標準適用于防爆配電箱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防爆配電箱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1區或2區危險區域,爆炸性氣體、蒸氣為ⅡB或ⅡC類T4組及以下場所,在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380V,支路額定電流至60A的電路中做不頻繁接通與分斷之用,且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裝有漏電斷路器的配電箱還具有漏電保護功能。
2 防爆配電箱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3.2本標準中使用的符號如下
U 接通前電源電壓
Ue 額定工作電壓
Ie 額定工作電流
Ic 通斷電流
I 接通或分斷電流
3.3使用類別代號
本標準采用的主要使用類別代號見表1
表1
電流種類 | 使用類別代號 | 典型用途舉例 |
交流 | AC-3 AC-4 AC-14 AC-15 | 鼠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起動、運轉中分斷 鼠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起動、反接制動或反向運轉、點動 控制小型電磁鐵負載(≤72VA) 控制電磁鐵負載(>72VA) |
直流 | DC-13 | 控制電磁鐵負載 |
4 鑄鋁防爆配電箱|BXM51防爆照明配電箱價格|BXD51防爆動力配電箱廠家產品分類
【提 示】:因此產品規格很多,標注的價格并不能作為zui終交易價格(不支持在線購買,如需購買/咨詢請致電: 或 咨詢)
4.1 防爆配電箱分類:
a) 防爆配電箱按功能可分為兩大類:照明配電用和動力配電用;
b) 防爆配電箱按性能可分為兩類:帶漏電保護和不帶漏電保護。
4.2 型號含義
B X M D □—□/□ □ □
K:帶總開關(不要求不注)
L:帶漏電保護(不要求不注)
支路電流
回路數
設計序號61為ⅡB類、62為ⅡC類
照明為M,動力為D
箱類
防爆
4.3 基本參數
4.3.1 防爆配電箱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型 號 | 回路數 | 額定電壓(V) | 支路額定電流 (A) | 防爆標志 | |
主回路 | 支路 | ||||
BXM D 61-□ | 模塊結構任意組合 | 380 | 220 380 | 5,10,15,20,25,32,40,50,60 | ExdeⅡBT4 |
BXM D 62-□ | ExdeⅡCT4 |
4.3.2 配電箱適用于以下額定工作制:
a) 八小時工作制;
b) 不間斷工作制;
c) 短時工作制;
d) 斷續周期工作制。
5 鑄鋁防爆配電箱|BXM51防爆照明配電箱價格|BXD51防爆動力配電箱廠家要求
5.1 防爆配電箱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
5.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配電箱,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b)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 安裝地點的zui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下可以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
e) 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襲的地方;
f) 污染等級為3級;
g) 安裝類別:Ⅱ、Ⅲ類;
h) 防護等級:IP54。
5.3 結構要求
5.3.1 配電箱的操作手柄必須操作靈活,動作可靠,并應有清晰的“分”“合”標志。
5.3.2 配電箱接線箱內絕緣材料級別為Ⅱ級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爬電距離不小于10㎜。
5.3.3 配電箱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質量百分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5.3.4 配電箱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
5.3.5 配電箱應設有內外接地螺釘,內接地螺釘不小于M6,外接地螺釘不小于M8。
5.3.6 配電箱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5.3.7 配電箱隔爆接合面與外殼容積相對應的zui小寬度L和zui大間隙ic應符合GB3836.2-2000中ⅡB類為表3、ⅡC類為表4的規定,接合面上緊固螺栓孔與外殼內側距離l應符合GB3836.2-2000中5.2.6規定,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5.3.8 配電箱觀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膠粘在蓋開孔內,從隔爆外殼內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面zui短通路不小于10㎜。
5.3.9 配電箱的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5.3.10 配電箱外殼外表面涂銀灰色粉末漆。
5.3.11 配電箱應設置銘牌和警告牌,銘牌和警告牌用黃銅板或其它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5.4 鑄鋁防爆配電箱|BXM51防爆照明配電箱價格|BXD51防爆動力配電箱廠家性能要求
5.4.1 配電箱內裝元件的技術特性除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5.4.2 配電箱的絕緣性能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5.4.3 配電箱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極限值見表3和表4
表 3 接線端子溫升極限
接線端子材料 | 溫升極限 K |
裸銅 | 60 |
裸黃銅 | 65 |
銅(或黃銅)鍍錫 | 65 |
銅(或黃銅)鍍銀或鍍鎳 | 70 |
其它金屬 | 65 |
表4易近部件的溫升極限
易近部件 | 溫升 K |
金屬 | 15 |
非金屬 | 25 |
5.4.4 配電箱的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5.4.5 配電箱的隔爆外殼精加工后,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ⅡB類1MPa、ⅡC類1.5MPa,歷時10+2 0S以不滴水無結構損壞為合格。
5.4.6 配電箱的塑料透明件應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條耐熱試驗和23.4.7.4條耐寒試驗要求。
5.4.7 配電箱的密封墊、引入裝置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密封圈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5.4.8 配電箱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9 配電箱隔爆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規定的外殼耐壓試驗要求。
5.4.10 配電箱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5.4.11 配電箱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5.4.12 配電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操作循環次數1萬次,其中不通電操作循環次數8500次,通電操
作循環次數1500次,其操作頻率120/h。
5.4.13 配電箱若裝有漏電斷路器元件的裝置,漏電斷路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的zui大分斷時間應符合表7的規定。
5.4.14 配電箱在周圍空氣溫度30~35℃下,無溫度補償時的過電流脫扣器的動作特值見表5。
表 5
序號 | 脫扣器額定電流(In) | 起始狀態 | 試驗電流 | 規定時間 | 預期結果 | 附注 |
1 | ≤60A | 冷態 | 1.13In | ≥1h | 不脫扣 | 緊接1項試驗后在5S內穩定上升至規定值 |
2 | ≤60A | 熱態 | 1.45In | <1h | 脫扣 | |
3 | ≤32 | 冷態 | 2.55In | t<60s | 脫扣 |
|
>32A | t<120s | |||||
4 | 所有值 | 冷態C型 | 5In | ≥0.1s | 不脫扣 | 閉合輔助開關接通電流 |
5 | 所有值 | 冷態 | 10In | <0.1s | 脫扣 | 閉合輔助開關接通電流 |
5.4.15 配電箱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見表6。
表 6
額定工作電流(A) | 額定短路電流分斷能力有效值(A) | COSФ |
1~40 | 6000 | 0.65~0.70 |
50~60 | 4000 | 0.75~0.80 |
6 防爆配電箱試驗方法
6.1 配電箱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6.2 配電箱的溫升試驗按GB14048.1-2006中 8.3.3.3條 ,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有關規定進行。
6.3 配電箱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 23.4.3.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6.4 配電箱隔爆外殼的水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定進行。
6.5 配電箱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及23.4.7.4規定進行。
表7漏電斷路器的基本參數
額定 電壓 V | 頻率Hz | 極數 | 額定電流 |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mA | 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mA | zui大分斷時間S | ||||
帶過載脫扣器A | 不帶過載脫扣器A |
I△n |
2I△n |
0.25 |
500A | |||||
220 |
50 |
3 | 10,15,20,30, 40,50,60 | 20 45 60 | 50 30 15 10 | 25 15 7.5 6 |
0.1 |
0.1 |
0.04 |
0.04 |
6.6 配電箱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7.2.3 出廠檢察廳驗項目
a) 一般檢查(5.3.1,5.3.9);
b) 外觀檢查(5.3.5,5.3.6,5.3.10,5.3.11);
c) 隔爆參數檢查(5.3.7);
d) 隔爆外殼的水壓試驗(5.4.5);
e) 工頻耐壓試驗(5.4.2)。
7.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配電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配電箱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c) 外殼和透明件沖擊試驗;
d) 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 電纜引入裝置夾緊試驗;
g)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
h)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i)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j) 操作性能試驗;
k) 漏電斷路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的zui大分斷時間試驗;
l) 脫扣器動作特性試驗;
m) 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試驗。
8 防爆配電箱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8.1 標志
每臺出廠的配電箱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 制造廠名;
b) 產品型號、名稱;
c) 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電流;
d) 防爆標志;
e) 防爆合格證號;
f) 出廠日期。
8.2 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