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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工作管理辦法》,辦法適用于《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相關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具體包括高速公路智慧站點“一張網”出行服務、
智慧服務區、公路網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數字化提升、公路數字治超體系建設與大件運輸全鏈條數字監管、干線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與科學管養決策、智慧隧道、干線通道主動管控、交通運輸行業數字底座與數據運營、電子航道圖“一張圖”及航道養護尺度動態服務、湘江數字航道等。
辦法還提出,實施單位應對照《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績效評價表》,每季度對績效指標落實推進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并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形成績效監控報告。
具體如下: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交科教規〔2025〕1號
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省港航水利集團有限公司,相關經營性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服務區運營管理單位,廳直相關單位,廳機關相關處室:
現將《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1月3日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高質量推進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工作(以下簡稱示范工作),規范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管理,推動示范區域轉型升級落地見效,根據《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財建〔2024〕96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辦規劃〔2024〕2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具體包括高速公路智慧站點“一張網”出行服務、智慧服務區、公路網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數字化提升、公路數字治超體系建設與大件運輸全鏈條數字監管、干線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與科學管養決策、智慧隧道、干線通道主動管控、交通運輸行業數字底座與數據運營、電子航道圖“一張圖”及航道養護尺度動態服務、湘江數字航道等。
第三條 示范工作應遵循國家和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場景牽引、數據賦能、集約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專班(以下簡稱“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示范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開展定期調度,指導督促示范工作落實。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承擔工作專班日常工作,落實專班工作部署,負責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績效評價及建設項目立項報批、設計文件審核、監督實施、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五條 廳業務指導處室負責相關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的業務指導及獎補資金分配、設計審核、績效評價、交竣工驗收等階段的業務審查。
第六條 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對數字化轉型升級的實施情況和實施效果負主體責任,廳本級相關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的主體責任由廳業務指導處室和實施單位共同承擔。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相關政策要求,推進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落地見效,及時報送項目進度、投資數據、績效目標及績效自評報告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 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廳業務指導處室、實施單位的定義和責任分工參照《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科教〔2024〕162號)執行。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編制,按程序開展立項審批。
第九條 建設項目設計工作采用一階段設計方式,由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統籌開展。
第十條 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委托廳科技信息中心承擔設計服務采購、設計文件編制的牽頭組織等相關工作。實施單位具體負責組織設計單位完成相關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調研、需求確認、方案制定、投資測算等工作。廳業務指導處室負責設計工作督促指導及廳本級建設項目需求確認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一階段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由各實施單位報送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實施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真實性、合規性、一致性負責。
第十二條 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會同廳業務指導處室、相關造價審核機構組織開展設計文件審核工作。在出現復雜技術問題或存在重大爭議時,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可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技術咨詢。設計文件審核的重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是否符合《實施方案》;
(二)項目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劃及要求;
(三)項目建設條件、自籌資金是否落實;
(四)設計文件是否滿足業務需求;
(五)項目對應的績效目標及考核方式是否可行,對全省示范工作是否有推動作用;
(六)投資規模是否合理,申請獎補資金額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七)所提交相關材料和文件是否一致、齊備、真實、有效。
第十三條 廳業務指導處室出具相關項目業務符合性意見、造價審核機構出具造價意見,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審核后,由省交通運輸廳按程序批復。
第十四條 各建設項目投資概預算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實施方案》明確的投資總額,績效目標不得低于《實施方案》中明確的績效目標。
第十五條 體制機制研究、標準規范研究類工作任務可依托相關建設項目開展,相關費用納入建設項目投資。研究成果完成后報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
第十六條 《實施方案》報部備案前已立項且未完成設計批復的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確定的設計單位完成設計文件編制后,按原項目管理程序報批。設計文件批復前,應征求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意見。
第十七條 建設內容依托在建項目實施的,實施單位應提供在建項目總體情況、審批文件、設計文件等相關支撐材料,報送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會同廳業務指導處室核定后納入中央獎補資金支持范圍。不納入中央獎補資金支持范圍的建設內容,可由實施單位按原項目管理程序報批。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實施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按照批復的設計文件開展項目實施建設工作,原則上不得降低項目建設目標,不得降低績效目標。
第十九條 使用中央獎補資金的建設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政府采購)方式明確施工單位(除存在不適用公開招標或者可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具體范圍和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在實施過程中,確需對設計文件進行變更調整的,應履行變更手續。涉及總體建設目標、績效指標、關鍵技術方案變化或超過批復預算的重大變更,由實施單位審查確認,報送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除重大變更以外的一般變更,由實施單位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實施單位應科學制定進度計劃,完善示范工作組織協調機制,按照《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年度績效指標和時間節點推進項目實施。
第二十二條 實施單位應每季度向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報送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項目建設進展等信息。對工作推進滯后的,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將視情予以通報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
(一)交工驗收前,各項目施工單位應完成合同規定的建設內容,相關測試合格,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將數據接入省級綜合交通運輸信息平臺,通過廳科技信息中心組織的測試確認。
(二)交工驗收由實施單位組織,驗收結果報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備案。
(三)項目試運行完成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實施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提交驗收申請報告時應按有關規定附項目建設總結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等級保護測評報告及備案證書、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密碼安全評估報告等材料。
(四)竣工驗收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具體負責。出具竣工驗收相關審查意見前,應按照項目責任分工征求廳業務指導處室意見。
第二十四條 實施單位或運營(經營)主體單位負責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落實所需機構、人員及經費。
第五章 績效考核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示范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的績效評價機制。
(一)績效監控。實施單位應對照《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績效評價表》,每季度對績效指標落實推進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并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形成績效監控報告,報送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
(二)實施單位自評。實施單位每年應開展年度評估,每年1月底前形成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審核,并對績效自評價數據、信息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省級評價。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對實施單位提交的績效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開展現場評價,形成省級績效評價報告后按規定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
第二十六條 各項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績效評價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檔。評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至9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評價結果與中央獎補資金分配掛鉤。
第二十七條 實施單位應當接受項目審批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設計符合性檢查、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二十八條 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按月開展工作調度,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責令整改:
(一)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二)未經批準,擅自對建設內容、建設進度和投資規模進行重大調整,與批復的設計文件存在較大偏差;
(三)建設成效不能滿足原定建設目標和績效目標要求。
第二十九條 對整改不到位的情況,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暫緩安排投資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并視情況追回先期下達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
第三十條 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數字化轉型升級運行情況和實施成效評估,總結提煉典型應用場景,做好推廣應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