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聯合國2013年首輪氣候談判不久前在德國波恩閉幕。5天會期中,與會各方就定于2020年生效的氣候變化新協議及2020年之前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力度等議題交換了意見,但未達成具體成果。
按照2011年德班氣候大會決議,新協議為一個適用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所有締約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由《公約》下屬“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簡稱“德班平臺”)在2015年前完成談判并達成協議,2020年開始實施,并將作為2020年后各方貫徹和加強《公約》、減控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文件。
本輪談判期間,來自175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名代表通過研討會、圓桌會等形式表達了各自對新協議的看法。目前,各方均接受新協議應適用《公約》的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對這些原則如何在新協議中適用存有分歧。
發展中國家主張,新協議絕不是要建立全新的氣候制度,不是要重新談判、改寫或重新解釋《公約》及其原則和規定。新協議應繼續堅持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區分。發達國家應根據歷史責任、現實能力和科學的要求,提出大幅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承諾和目標,同時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發展中國家則應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根據自身國情,在發達國家充足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下,開展多樣化的減排行動。
而部分發達國家提出,由于經濟實力和排放對比發生變化,希望能在新協議中取消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區分,讓發展中國家承擔與發達國家相同性質的減排義務。
就本輪談判的另一個議題,即2020年之前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力度,發展中國家主張,發達國家應提高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承諾,并落實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而部分發達國家則堅持將提高自身減排承諾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掛鉤。
聯合國2013年首輪氣候談判在德國波恩閉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