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電纜敷設要求
海底電纜需要管道的保護,保障海底電纜管道的安全運行。沿海寬闊海域為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500米,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100米,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50米。
海底電纜在使用過程中禁止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鉆探、打樁、拋錨、拖錨、底拖捕撈、張網、養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壞海底電纜管道安全的海上作業。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在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后,可以對海底電纜管道采取定期復查、監視和其它保護措施。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進行海底電纜管道的路由調查、鋪設施工,對海底電纜管道進行維修、改造、拆除、廢棄時,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發布公告。 海上作業者在從事海上作業前,應當了解作業海區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情況;可能破壞海底電纜管道安全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海上作業鉤住海底電纜管道的,不得擅自將海底電纜管道拖起、拖斷或者砍斷,并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采取相應措施。海上作業者為保護海底電纜管道致使財產遭受損失,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應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總體來說,海底用電纜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卻保安全,穩定的工作狀態才能保障電纜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