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特緯德催化燃燒設備處理非甲烷總烴(NMHC)嘉特緯德催化燃燒設備處理非甲烷總烴(NMHC)
非甲烷總烴相關的評價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TJ36-79) 目前均沒有規定TVOC、VOCs 和非甲烷總烴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應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要求確定環境空氣控制標準。
非甲烷總烴主要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的解釋,以2mg/m3 作為非甲烷總烴的小時濃度均值限值,TVOC 和VOCs 主要參照《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 /T18883-2002) 標準限值。《清潔生產標準—汽車制造業(涂裝)》(HJ/T293-2006)規定了汽車制造業(涂裝)VOCs的限值。
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中的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有行業排放標準按照行業排放標準執行,如《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2015年7月1日實施)、《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632-2011) 、《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0950-2007)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0952-2007)等) 。
所以,石油煉制工業、石油中轉站、聯合站廢氣污染物可以寫作VOCs,但盡量寫成非甲烷總烴(NMHC)為好,特別是監測因子、預測因子、評價因子等涉及標準限值的千萬要寫作非甲烷總烴(NMHC),不能寫作VOCs。
非甲烷總烴又稱非甲烷烴。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詳解》,非甲烷總烴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氫化合物的總稱,主要包括烷烴、烯烴、芳香烴和含氧烴等組分,實際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烴類物質。《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 /T38-1999) 將非甲烷總烴定義為“除甲烷以外的碳氫化合物( 其中主要是C2-C8) 的總稱”。烴類物質在通常條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態或固態存在。
催化燃燒設備用途
本凈化裝置主要用于噴漆、涂裝、印刷、機電、家電、制鞋、塑料及各種化工車間里揮發或泄露出的有害有機廢氣的凈化及臭味的消除,適用于較低濃度的、不宜采用直接燃燒或催化燃燒和吸附回收處理的有機廢氣,尤其對大風量的處理場合,均可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